家庭汙水原則上可以區分為屎尿廢水和廚房、洗澡間排放出的生活汙水兩大類。環保單位對於其中的屎尿廢水訂有排放規定,即必須在下列3種方式中選擇處理,那就是:排入汙水下水道、在化糞池淨化後排放,或採用出糞式廁所,以防止屎尿廢水汙染水源。但是有關家庭汙水的部分,卻只有水汙染防治法的部分條文管制,所以只有連接汙水下水道或合併屎尿處理化糞(即將生活汙水與屎尿廢水一併處理的化糞池)的建築,可以將家庭汙水和屎尿廢水一起淨化處理,否則只能未經處理就任意排放了。
所謂汙水下水道系統是指將家庭汙水及工礦牧廢水用管線收集、抽送、傳運至汙水處理廠,加以淨化後再排放的措施。而合併式建築物汙水設施是一種能夠合併處理家庭汙水及屎尿廢水的設施,被認為是一種與一般汙水理廠具同等效果的處理方式。在美國,以個別家庭為處理對象的小型合併處理化糞池的普及率為30%左右。它的優點是能就地處理汙水產生源,不但成效快,而且可以節省下水道龐大的管線埋設和管理費用。
由於汙水下水道普及率低,臺灣地區90%以上的家庭汙水都是直接由水溝流入小溪、湖潭、河川,最後再注入海洋,造成一連串公共水域的汙染。
根據臺北市環保局的監測資料發現,汙染程度為中度及嚴重汙染的淡水河主流,每天納入的汙水量中,事業廢水占7%,其餘的93%都是家庭汙水(其他一般公共水域的家庭汙水量則約占60%以上)。若以每人每日排放250公升的汙水來計算,臺北市約有272萬人口,直接排入淡水河的家庭汙水量是相當驚人的。所以在家庭汙水不能全面接管排入下水道之前,淡水河的整治工作不可能會有實質的效果。其實不僅是淡水河,臺灣地區的河川都很難有河清的一日。
有鑑於此,內政部營建署負責汙水下水道的規畫興建,但因必須花費數千億的經費,在財力不足的情形下,只能依汙染現況訂定優先順序,以漸進的方式推動,希望在第一個目標年──民國96年時,臺灣地區汙水下水道系統的普及率能提高到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