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謂家庭醫制度
所謂的家庭醫師制度,其實是一種就醫觀念。就是民眾於居家附近,選擇一位值得信賴的合格醫師,由該位醫師負責照顧家庭成員之健康問題。一旦家人生病時,當由該名醫師先行診治。如果因限於設備及專長無法確定病人之病因或對其無法提供完整治療時,則由該位醫師協助病人轉診到適當的醫院就醫。俟病情穩定返回社區後,則繼續由該醫師提供後續的照護。所家庭醫師制度,在實施上是包含了「家庭醫師」及「轉診」二項觀念。家庭醫師所提供的健康照顧可包括預防保健、疾病治療及後續的追蹤復健服務等。
(二)實施家庭醫師制度的優點
民眾將可獲得便利、綜合、連續性的醫療服務,簡述如下:
1. |
便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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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可做為「家庭的」醫師,通常離民眾居家不遠。當民眾有任何醫療或保健需求時,皆能就近獲得協助。 |
2. |
綜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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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醫師除可提供內、外、婦、兒等科常見疾病之診治外,並可針對民眾健康問題,給予預防保健諮詢等綜合性服務。 |
3. |
連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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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上,醫師所提供的醫療服務是較偏重疾病治療,而藉由家庭醫師制度的建立,民眾所獲得的是包括預防保健、疾病治療及追蹤復健三段完整、連續性的健康照護服務。 |
目前醫療機構共分四級,分別為基層醫療單位、地區醫院、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為了避免民眾遇有小病就湧向大醫院,因此規定赴基層醫療單位及地區醫院就醫者,部分負擔較輕,赴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就醫者,部分負擔較重。惟顧及民眾之負擔,凡重大傷病、分娩及預防保健服務,均免除部分負擔。為方便保險對象區分醫院的等級,自八十四年五月一日起,特約醫療院所應在門口懸掛全民健康保險標誌並標明其醫院等級,民眾可據以辨認。
往日公、勞、農保等各類社會保險實施免費醫療,未採醫療費用部分負擔之設計,被保險人不珍惜醫療資源結果,造成鉅額虧損。為喚醒民眾對醫療費用之正確認識,審慎使用醫療資源,避免提高保費或加稅負擔,全民健康保險本方於受益者付費之精神,採行醫療費用部分負擔制度。部分負擔就是保險對象至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時,必負擔一小部分醫療費用。惟為使民眾逐步適應此制,自八十四年五月一日起不分轉診與否,民眾赴診所及地區醫院門診,部分負擔均為50元;赴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門診,部分負擔均為100元;牙醫及中醫部分負擔均為50元。冀望藉由部分負擔制度,鼓勵民眾審慎使用醫療資源例如較輕微的病痛不必直接前往大醫院就診,應先選擇熟識的家庭醫師或基層,地區的醫療院所就診,聽從醫師的指示,若需要更專業的醫療服務,再選擇大型醫院就診,防社醫療浪費及保險財務虧損,以利建立可長可久之全民健康保險制度。
門診費用部分負擔金額表 單位:元
醫療機構級別 |
一般門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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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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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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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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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醫療院所
地區醫院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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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50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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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50
50
50
|
50
50
50
50
|
150
150
210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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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個具有合法性的醫藥廣告應須取得此藥物/醫療器材的許可証(衛生署核准)再向省(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廣告核准字號因此,一合格之藥物廣告應登載有「廠商名稱」、「藥物許可証」及「廣告核准文件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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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藥物許可證:例如「衛署藥製字第○○○○○○號」,表示國內藥廠製造,衛生署核准的藥品。「衛署成製字第○○○○○○號」,表示國內藥廠製造,衛生署核准的成藥。「衛署藥輸字第○○○○○○號」,表示經衛生署核准,由國外輸入的藥品。 |
(2) |
醫療器材許可證:例如「衛署醫器製字第○○○○○○號」,表示衛生署核准製造醫療器材。「衛署醫器輸字第○○○○○○號」,表示衛生署核准輸入的醫療器材。 |
(3) |
藥物廣告字號:例如「省衛藥廣第字○○○○○○號」、「北市衛藥廣第字○○○○○○號」、「高市衛藥廣第字○○○○○○號」,均表示經過申請核准後的藥物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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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 |
涉及性方面之效能者。 |
(二) |
利用容器包裝換獎或使用獎勵方法,有助長濫用藥物之虞者。 |
(三) |
表示使用該藥物而治癒某種疾病或改進某方面體質及健康或捏造虛偽
情事藉以宣揚藥物者。 |
(四) |
誇張藥物效能及安全性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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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全民健康保險是以全體國民為保障對象,在自助互助、共同分擔危險的基本原則下,每一位參加保險的人按月繳納保險費,一旦發生生育、疾病、傷害事故時,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醫療保健服務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就個人一生而言,全民健保是年輕健壯時幫助別人,年老多病時別人幫助自己全民健康保險開辦前,只有參加公、勞及農保的朋友們享有健康保險的保障。原來勞保、公保、農保只照顧一千兩百多萬民眾,還有八百六十萬民眾沒有健康保險。這八百六十萬人大多數是老人、小孩、學生及家庭主婦,其中絕大多數也是勞工朋友的親人。為了讓我們每一個人不分男女老少,不分貧富貴賤,都能在生、老、病、殘時,得到適當的醫療照顧。越早開辦全民健保,對八百六十萬老人、小孩、學生、家庭主婦越公平、越有保障。尤其是其中有許多重大傷病的病患、慢性病的老人、或先天疾病的兒童,才可及早享有完善的醫療照顧。對於勞工朋友來說,以前繳一輩子保險費,到了年老退休要看病時反而沒有勞保,家中年老的父母及一家妻小也沒勞保。現在有了全民健保,自己年老退休多病時,或一家父母妻小,大家都有保險,人人健康就有了保障。 |
疾病類別 |
疾病名稱 |
1、癌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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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內分泌及代謝疾病 |
甲狀腺機能障礙
糖尿病
高血脂症
威爾遜氏症
痛風
天皰瘡
皮肌炎
泌乳素過高症
- 腎上腺病變引發內分泌障礙
- 腦下垂體病變引發內分泌障礙
- 性早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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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精神疾病 |
精神病 |
4、神經系統疾病 |
巴金森氏症
肌僵直萎縮症
- 其他中樞神經系統變質及遺傳性疾病
- 多發性硬化症
- 嬰兒腦性麻痺及其他麻痺性癢候群
癲癇
重肌無力
- 多發性周邊神經病變
- 神精叢病變
- 三叉神經病
- 偏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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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循環系統疾病 |
心臟病
高血壓
腦血管病變
動脈粥樣硬化
動脈栓塞及血栓症
雷諾式症
*川崎病併發心臟血管異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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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呼吸系統疾病 |
慢性鼻塞炎
慢性支氣管炎
肺氣腫
哮喘
支氣管擴張症
慢性阻塞性肺炎
肺沉著症
外因所致之肺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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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消化系統疾病 |
消化性潰瘍
肝硬化
慢性肝炎
胃腸機能性極敗(含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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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自行負擔費用的重大傷病範圍
(1) |
須積級或長期治療之癌症。 |
(2) |
先天性凝血因子異常。 |
(3) |
嚴重溶血性及再生不良性貧血(血紅素未經治療,常人經常低於8gm/d1以下,(4)新生兒經常低於12gm/d1以下者) |
(4) |
慢性腎衰竭(尿毒症),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 |
(5) |
需終身治療的全身性自體免疫症候群。 |
(6) |
慢性精神病(病情已經慢性化者)。 |
(7) |
先天性新陳代謝疾病。 |
(8) |
心、肺、胃腸、腎藏、神經、骨骼系統等之先天畸型及染色體異常。 |
(9) |
二度燒傷面積大於全身百分之二十;或三度燒燙傷,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百分之十;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 |
(10) |
接受心藏、腎藏及骨隨移植後之追蹤治療。 |
(11) |
小兒麻痺、腦性麻痺、早產兒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肺藏等之併發症。 |
(12) |
重大創傷且其嚴重程度分數十六分以上者。 |
(13) |
因呼吸衰竭需長期使用呼吸器者。 |
(14) |
需長期靜脈營養治療者。 |
(15) |
因潛水、或減壓不當引起之嚴重型減壓或空氣栓塞者症,伴有呼吸、循環神經系統之併發症且需長期治療者。 |
(16) |
重症肌無力症。 |
(17) |
先天性免疫不全症。 |
(18) |
脊隨損傷或病變引起之神經、肌肉、皮膚、骨骼、心肺、泌尿及腸胃之併發症者。 |
(19) |
職業病 |
(20) |
其他經醫療服務審查委員會認定後,由主管機關公告之傷病。 |
健保局為解決民眾對健保疑慮,設有下列措施以方便民眾諮詢:
(1) |
080免費服務電話:中央健康保險局總局設有免費服務電話:(080-212369),目前已有六十線,另本局所轄台北分局亦設有十線免費諮詢電話:(080-212179),北區分局:
(080-311276)以應民眾諮詢所需。 |
(2) |
全民健保QA傳真熱線:(02)7025834。民眾如對全民健保有疑問,可以電話傳真諮詢。 |
(3) |
健保局檢舉專用信箱「台北郵政信箱117-900號」:為保障保險對相權益,並加強稽查特約醫療機構,民眾可提供具體事實檢舉,本局如查證屬實,將依法辦理。 |
在全省各地每一鄉鎮皆有衛生所,其服務範圍除了預防保健外,並有各項門診服務;另在各縣市皆有一所省立醫院,為民眾提供各類專科的診療服務。而在桃園、草屯、八里和玉里則有精神療養院,提供精神醫療服務。除此之外。在各社區中皆有各種規模不一的公私立醫院和診所,可提供各種醫療服務。民眾應熟悉社區中的醫療組織,才能及時就醫而不致於影響病情。
(一) 衛生所的工作項目
1. |
醫療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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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省大部分衛生所都有辦理醫療門診服務,尤其是成立群體醫療執業中心的衛生所,於上班時間均有辦理門診診療服務,看診手續大致與其他醫院所相似,其流程大致如下:掛號→診察→門診治療或檢查→領藥,成立群醫中心之衛生所大都配有救護車辦理病患轉診工作,另若遇有重大災難時,會配合政府的調派,支援緊急救護工作。此外,衛生所的醫療服務工作項目,尚包括健康檢查、醫療檢驗和檢查項目。 |
2. |
衛生保健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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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婦幼衛生、家庭計劃、傳染病防治、成人病防治、精神病防治和衛生教育等工作。 |
3. |
衛生行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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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醫政、藥政、食品衛生及營業衛生管理工作等。衛生稽查工作需配合衛生局辦理,其項目有:
(1) |
醫政稽查
包括密醫、不實廣告取締、開業醫師管理與檢舉案件稽查。 |
(2) |
藥政稽查
包括偽劣藥取締,誇大不實藥品廣告,開業藥局管理等稽查工作。 |
(3) |
食品衛生稽查
包括定期或不定期之食品抽驗工做作,食品檢舉案件處理。 |
(4) |
其他如勞工健康管理稽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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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服務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民眾,自民國72年開始試辦12所群體醫療執業中心,民國73年開始擴辦,至民國84年底臺灣省共有174所(如下圖),群醫中心係設立於衛生所內,負責衛生所之醫療門診業務外,並協助辦理保健業務,以強化衛生所之整體功能。
群體醫療執業中心(簡稱群醫中心)是衛生所為加強辦理醫療服務,而成力立的醫療單為位;設立地點均為醫療資源較不足之偏遠地區,門診除由一般衛生所之主任兼醫師、醫師、牙醫師固定看診外,並依需要請合作支援醫院派遣經驗豐富的醫師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