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結核病: |
|
由結核桿菌引起,可侵入人体的任何部位,包括:肺、腦膜、淋巴腺、骨骼、腸、生殖器等,但肺結核占全部結核病的九成。 |
(2) |
肝炎: |
|
A型肝炎經由飲食傳染
B型肝炎病毒主由血液、精液傳播,急性的B型肝炎臨床臨床表現和A型肝炎相似,(急性肝炎症狀發生較突然且嚴重,通常在治療後6個星期內有結果:一是完全恢復,二是引起死亡,三是大致上恢復但肝有部份損傷),若演變為慢性,則有可能持續病徵(疲倦,胃口不好,黃疸等)至肝硬化甚至肝癌。 |
(3) |
香港腳(足癬):
為最常見的黴菌感染,造成腳趾縫間的皮膚裂傷及搔癢。黴菌感染通常只發生在黏膜,皮膚外層或指甲。 |
(4) |
性病:
經由性行為而傳染的疾病,其中最普遍的有淋病、梅毒、披衣菌感染,第二型疹、尖形濕疣、AIDS等。 |
(5) |
砂眼:
發癢、怕光、迎風流淚、視力漸降、眼瞼發炎並有砂狀濾泡,若不經適當治療,可造成失明。 |
(6) |
呼吸系統傳染病:
如:流行性感冒、麻疹、肺結核、白喉等。 |
(7) |
急性胃腸傳染病:
如:細菌性痢疾、霍亂、傷寒等(前二者見第10章) |
|
△ 傷寒:
傷賽桿菌引起,多在夏季流行,潛伏期7~14天,症狀為持續發熱,發生玫瑰色疹,腹瀉,重者引起腸出血或穿孔而死,若痊癒可終生免疫。本病帶菌者較多,帶菌期也長(甚至終生排泄病菌),故帶菌者為本病的重要來源。 |
(8) |
瘧疾:
瘧原蟲經由斑蚊屬蚊子傳播,會寄生於人類的紅血球,蟲体在紅血球內快速繁殖導致破裂,引發貧血及黃疸,並產生高燒及寒顫(隨病情反覆循環) |
(9) |
登革熱:
疾病流行期間,應避免被蚊蟲叮咬,儘量著長袖衣褲,戶外活動時,可使用防蚊液。當然清理自家環境衛生,撲滅蚊蟲及孑孓孳生源才是防止登革熱傳染最有效的方法。 |
|
一、 傳染原及傳染途徑:
登革熱是病毒(計有四型)引起的疾病。傳播這種病毒的病媒蚊是埃及斑蚊和白線斑蚊。這兩種病媒蚊都在白天吸血,吸血場所大多在屋內或野外陰暗處,如樹林或竹林內。(患者在生病期間,若被病媒蚊叮到,會將病毒傳給病媒蚊,病媒蚊再去叮別人時,就會把病傳給別人)。
二、症狀:
1.潛伏期5~8天。
2.病發前期,可能有結膜炎、頭痛、厭食、背痛等類似感冒症狀。之後即發生嚴重頭痛、眼痛及背、腰、關節痛,故又稱斷骨熱,病人發燒持續5~6天,有時於第三天會退燒,下降1~2天後,再度發熱2~3天,約於第3天或第4病日,先於四肢和軀幹出現疹子,再擴散至胸部和臉部,皮疹出現後二至三天會有明顯的的癢感,特別是四肢及手掌、腳掌等處。此外會全身虛弱。
三、患者應注意事項:
要多休息、補充水份、與醫師充份合作,遵照醫師的指示服藥,大約一個星期後就能逐漸康復,不會有後遺症。
四、出血性登革熱與登革休克症候群:
若病人以前曾感染過其他型之登革熱病毒,再次感染時可能因抗體反應而引起遽的病況惡化(特別是2~15歲的孩童),另有一說,因登革病毒突變,使毒性增加,也可能導致出血性登革熱或登革休克症候群。這時候病人顯得不安、腹痛四肢冰冷和發紺,並且出現明顯的出血現象,脈博加快、血壓下降、甚至休克,這就是極具震撼的出血性登革熱和登革休克症候群。若處理不當死亡率可以高達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
五、預防方法:
1、 |
住宅室內外容易積水之容器,例如廢輪胎、空瓶、空罐、空寶特瓶、保麗龍等應立即清除,交由清潔隊搬走,以防止斑蚊孳生。 |
2、 |
水缸、花瓶、貯水池(缸)及其他盛水容器,冰箱盛水盤、水塔,每週最少應洗刷一次,防止蚊蟲孳生。 |
3、 |
室內外容易積水地方都是蚊蟲孳生,源應澈底清除,並保持乾燥。室外勿堆積雜物,以免蚊蟲藏匿。 |
|
(10) |
鼠疫:
鼠疫的傳播:
鼠疫是藉由老鼠傳播的感染性疾病。鼠蚤吸過被感染老鼠的血液後,再把這些細菌由叮咬傳給人類
1、 |
鼠蚤附在老鼠身上並吸食牠的血。 |
2、 |
鼠蚤在吸受感染的老鼠血後,其胃中脹滿細菌。為了再吸血,便需將細菌吐出,因而傳播給人類。 |
3、 |
被傳染的人會有發燒、畏寒、頭痛,甚至昏迷譠妄的現象。淋巴腺會化膿並腫大(尤其在腹股溝),因此稱為腺鼠疫(bubonic
plague)。有一種非常嚴重型的鼠疫──肺炎型鼠疫(pneumonic plague),會經由咳嗽傳給其他人。 |
|
(11) |
狂犬病: |
|
狂犬病是一種病毒感染,當受感染的動物咬人或舔舐傷口時,就會經由其唾液而傳播。狂犬病病毒進入神經系統及侵入腦部,潛伏期(從嚙咬到症狀出現的這段時間)可能長達14天到兩個月或者更久。一旦症狀進展,受到感染的人,會變得焦慮和定向力障礙、頸部僵直和痙攣發作。狂犬病的特徵性症狀是恐水症(hydrophobia)意即對水心存恐懼。想要喝水會引發咽喉肌肉的攣縮,造成發出嘎嘎作響的聲音、窒息及恐懼。被動物咬到者皆應用肥皂和水徹底清洗該部位,並且馬上就醫診治醫療,迅速給予狂犬病疫苗及狂犬病血清注射,尤其是在症狀出現之前給予,常可挽回生命。 |
(12) |
檢疫:
將和傳染病人接觸過的人收容在一定場所,經過一定時間,等到這些人沒有發病或檢查不出病菌時,才加以解除。一般對傳播快、危害性大的傳染病如鼠疫、霍亂等、應實行留驗,限制傳染病接觸者的行動自由,避免潛伏期帶菌者傳播疾病。留驗時間一般不超過該病的一般最長潛伏期。 |
(13) |
隔離:
將處於傳染期的病人與正常人分隔開來,以免正常人被傳染。這是控制傳染病的一項重要措施,但並非所有的傳染病都要隔離,如吸血蟲、鉤蟲病等只需要對糞便加以管理。有些傳染病的不明顯感染者所占比例大,隔離對此類傳染病的控制便無法奏效。通常在醫院中實施,隔離期限以實驗室的檢查結果為依據。 |
|
第一個疫苗
在十八世紀中葉,有人發現擠牛奶的工人因經由牛傳染而得了較輕微的牛痘而免於天花(一種較嚴重的感染性疾病)的侵犯。英國醫師愛德華•金鈉(Edward
Jenner,1949-1823),便從事疫苗的實驗。從此,接種牛痘便成了預防天花的安全而有效的方法。
金納的牛痘實驗
在1796年時,金納從擠牛奶工人的牛痘膿包中取樣,並把它劃在一個8歲小孩的皮膚上。這個小孩因此得了輕微的牛痘。數週後,金納再以相同的方式把天花種在這個小孩身上,但正如預期,小孩未得病。
|
(14) |
預防接種: |
|
A預防接種的時間表
適合接種年齡 |
接種疫曲種類
|
出生24小時內 |
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 |
一劑 |
出生滿24小時以後 |
卡介苗 |
一劑 |
出生滿3~5天 |
B型肝炎遺傳工程疫苗 |
第一劑 |
出生滿1個月 |
B型肝炎遺傳工程疫苗 |
第一劑 |
出生滿2個月 |
白喉百日咳破傷風混合疫苗 |
第二劑 |
小兒麻痺口服疫苗 |
第一劑 |
出生滿4個月 |
白喉百日咳破傷風混合疫苗 |
第一劑 |
小兒麻痺口服疫苗 |
第二劑 |
出生滿6個月 |
B型肝炎遺傳工程疫苗 |
第三劑 |
白喉百日咳破傷風混合疫苗 |
第三劑 |
小兒麻痺口服疫苗 |
第三劑 |
出生滿9個月 |
麻疹疫苗 |
一劑 |
出生滿1年3個月 |
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 |
一劑 |
日本腦炎疫苗 |
第一劑 |
|
日本腦炎疫苗
(每年3~5月接種)
|
隔二週第二劑 |
出生滿1年6個月 |
白喉百日咳破傷風混合疫苗 |
追加 |
小兒麻痺口服疫苗 |
追加 |
出生滿2年3個月 |
日本腦炎疫苗 |
第三劑 |
國小1年級 |
破傷風減量白喉混合疫苗 |
追加 |
小兒麻痺口服疫苗 |
追加 |
日本腦炎疫苗 |
追加 |
國小6年級 |
卡介苗 |
普查測驗陰性者追加 |
國中3年級、國小學高年級 |
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 |
一劑 |
|
|
疫苗通常分為二大類:1主動免疫 2被動免疫 |
|
1• |
給予接種人殺死或改變過的病原菌,以刺激免疫系統,產生永久性免疫,有3種疫苗:去活性、減毒、類毒素(毒素去活性)疫苗。 |
2• |
直接給予由己痊癒的病人取得的血清抗體 |
|
(15) |
唐氏症(蒙古症) |
|
人類第21對染色体有3個(正常只有二個)發生机率和孕婦的年齡有很大的關係,高齡產婦產出唐氏症兒的機會大於一般年齡產婦。唐氏症患者的主要表徵有:外型似東方人,斷掌,智能有障礙,口常張開,舌大伸出,智能障礙30%有心臟病。 |
(16) |
血友病 |
|
患者缺少與血液凝固有關的血小板
(一)原因: |
為缺乏凝血作用的一種疾病,血友病最常見的三種原因: |
|
1•缺乏Factor Ⅷ(典型的血友病)──占全部血友病之83%。
2•缺乏Factor Ⅸ──占全部血友病之15%。
3.缺乏Factor XI──占全部血友病之2%。 |
(二)症狀: |
容易出血是血友病最顯著的病狀,假如患者一旦受輕微創傷就會流血不止而危及生命。很多有血友病者,在生命早期即可導致死亡,其中出血不太嚴重者,常見於運動後關節處會出血,長久下去使關節遭受嚴重的損傷。利用純化凝血因子可使他在短暫幾天內得到止血的目的。 |
|
(17) |
婚前健檢 |
|
最主要是著眼於優生保健的觀點,於婚前提供遺傳諮詢、優生健檢,使雙方當事者能獲得一客觀的分析,作好心理準備,並作適當抉擇。 |
|
產前健檢
|
|
產前檢查項目
(1) |
驗尿 檢查尿蛋白、尿糖,可幫助診斷有無妊娠中毒症。 |
(2) |
驗血 有無貧血、梅毒。 |
(3) |
血壓 血壓太高易造成妊娠中毒症。 |
(4) |
腹部檢查 檢查胎位、胎心音、子宮底、腹圍,可了解胎兒發育情形。 |
(5) |
身高體重測量。 |
(6) |
骨盆測量。 |
產前遺傳檢查的適應症
一般而言,國內婦產界已廣泛應用超音波於產前檢查。母血生化物質篩檢,也由衛生署著手進行,以評估其全面實施的價值及可行性。至於侵襲性的檢查,則應局限施行於有適應症的孕婦,包括:
﹝1﹞ 高齡孕婦。
﹝2﹞ 曾經生過異常兒,且異常病因可以目前科技作診斷者。
﹝3﹞ 曾經生育過多發畸形兒而無確切診斷者。
﹝4﹞ 本胎懷疑為畸形、異常兒。
﹝5﹞ 夫妻之一方為染色體平衡轉位者。
﹝6﹞ 有家族遺傳疾病史,且可予以診斷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