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事故傷害以廣義的分類可分為: |
|
(1) |
天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地震、雷殛、海嘯等因自然現象而發生的事故傷害。 |
(2)
|
人為災害:如車禍、摔傷、溺水、火災等因有意或一時疏忽而發生的事故傷害。 |
(3) |
物質環境所引起的災害:如建築物倒塌、電線走火、運動設備之損壞而造成的事故傷害。 |
|
2. |
事故傷害以狹義的分類: |
|
(1) |
家庭災害: |
如室內、庭院、廚房等處所發生的摔傷、中毒、燙傷、切傷等事故傷害。 |
(2) |
職業災害: |
各行各業都有其特殊危險性,依職業種類而有所差異,一般言之,以礦場、林場及建築工業災害最高,商業最低。 |
(3) |
交通災害: |
近年來由於都市發展和車輛增加太快,結果交通事故傷害日趨嚴重。分析其原因,不外人的因素,如駕駛人和行人的過失、車輛的故障,以及道路與氣候的影響所致。 |
(4) |
學校災害: |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的統計指出,事故傷害是5~14歲和5~24歲兩個年齡組的第一大死因。其中又以運輸事故所占比率最高。 |
|
安全教育的意義及目的
在談到安全教育的意義之前,我們必須先了解安全教育的目的和作用。
安全教育的目的是防止事故傷害的發生,其作用是以教育的方法,教導兒童確保身體生命的安全,避免不應有或意外的傷殘。因此,安全教育是使我們對整個的環境作有效與正確的判斷,本著我們聰明、才智和警覺性,加以妥善的安排與預防,以應付生活上的需要,保障生命財產的安全,享受幸福美滿的生活。
急救
(1) |
定義: |
|
急救是當人遭受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時,在醫師尚未治療或未送醫前,給予傷患現場立即之臨時緊急救護措施。 |
(2) |
急救的目的: |
|
(1.) |
挽救生命。 |
(2.) |
防止傷勢或病情惡化。 |
(3.) |
使傷患及早獲得治療。 |
|
(3) |
急救的任務: |
|
(1.) |
營救: |
|
確定傷害及救援者有無進一步的危險,如有,即刻脫離危險區或除去造成危險之因素,否則宜就地加以急救,不可任意移動患者。(危險區域:如交通幹道上、火災現場、坍陷地區、水中、充滿一氧化碳或濃煙、毒氣的房間、場所等。) |
(2.) |
迅速、鎮靜地對傷患進行詳細的檢查: |
|
A. |
方法: |
|
(a) |
觀察:呼吸、出血、瞳孔、膚色、分泌物、外觀。 |
(b) |
按摸(觸摸):脈搏、體溫、疼痛反應、腫脹、皮膚溼冷或乾燥。 |
(c) |
交談:判斷傷患的意識狀態、詢問傷患事故傷害發生的過程、疾病史、姓名、電話、地址、活動的能力、疼痛的感覺,及情緒的安慰等。 |
|
B. |
步驟:自頭部開始,依序為頸、胸、腹、背、骨盆、四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