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後燈塔(三級古蹟)

  十九世紀中業(道光年間)因曹公圳等水利工程的作用,打狗平原成為魚米之鄉,打狗港因而成為米、糖重要出口港。1855年(咸豐5年)美商Anthan Willians & Co.,與W.N.Robinet & Co.及Nye Brethers & Co.曾合股到打狗貿易,曾從事打狗港改進工程,豎立燈火信號台等工作(建於哨船頭港邊),後因投資過重,成本過高,業務轉給英商。

   1858年(咸豐8年)天津條約後,1864年(同治3年)打狗正式開港,商船往來日繁,導航設施日趨迫切,至1883年(光緒9年)水師副將王福祿聘英藉工程師於旗後山北端山頂上,興建一中式方形紅磚建築的燈塔,裝有英製六等單蕊定時光燈,見距約十浬,以維護夜間船隻進山打狗港的安全,即目前位於現有燈塔後方東北側的方形建物(現只剩基座)。

   1916年(大正5年)日人著手重建燈塔,至1918年完工,成為八角形磚塔,並漆以純白色,裝有三等雷燈,廿秒換紅白光各一次,見距約20.5浬。

   臺灣光復後,1948年(民國37年)、1962年(民國51年)、1976年(民國65年)政府不斷更新燈光設備,目前已換裝為新式四等旋轉透鏡電燈,光力增強為八十五萬支獨光,以利高雄港維持廿四小時航運,並提高海上夜間航行船隻安全。

   由於高雄海關的悉心維護其原有舊觀,1979年(民國68年)內政部核定為三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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