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網路的社會衝擊:以倫理議題為例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籌備處 助研究員 吳齊殷

 

  由於電腦資訊科技一日千里的飛躍發展,廿世紀末的人類社會逐漸醞釀產生了前所未見的變革。全世界的電腦與電腦使用者,無論自願與否,都逐一被相互串連而捲入這個即將引起「大轉變」(great transformation)的漩渦裡。種種跡象顯示:網際網路正默默地在主導一個人類新文明的成型。網際網路所帶來的,基本上,其實是一場傳媒的革命,而傳媒乃是人類文明得以傳佈的基礎。換言之,這山雨欲來的變化,所醞釀的正是一場文明的革命。在這個即將造成大轉變的氣候之下,其互動的方式卻是人類與電腦都始料未及的。據最保守的估計,至少有超過兩千五百萬人與一百萬部以上的電腦經由網際網路而被串連起來(Hauben & Hauben, 1997)。而且這個數字還在每天不斷地增加之中。這種「新奇」的生活經驗,乃是人類有史以來,所未曾經驗過的。換言之,透過對電腦科技「技巧高明」的運用,人類頭一次「有能力」扮演類似上帝的角色,為自己開創了一個「虛擬的」伊甸園。這個虛擬的園地意味著一項新的社會制度(social institution)或一個電子的公共領地(electronic commons)已被人類自己「孕育」出來。然而,這個人類自己「創造」出來的「新領地」對人類社會而言,有什麼實質意義呢?它會是人類遠離或隔絕一切犯罪和不倫理行為的「新樂園」嗎?凡此,都值得吾人細細加以思考。

  當一部部各自獨立的個人電腦,被以某種有秩序的方式,逐一串連起來之後,一個以電腦為基本單位的電腦社群(computer community),於焉成形。這個新生的社群表面上看起來,雖然只是由許多個人電腦所共同架構起來的「靜寂」的電腦站(computer stations)的集合,吾人或許可以電腦網絡(computer network)姑且稱之。但是,透過這個電腦網絡,卻使得在每一部個人電腦之前的使用者,在有意無意之間,有機會形成一個「活絡」的具有生命力的社群。這個「虛擬」的社群卻與人們在傳統日常生活中所共構的真實社群一般,同樣地也具有溝通情感與傳遞訊息的功能。而溝通的方式,除了個人與個人之間私下的聯繫之外,個人與網路中的集體大眾之間,屬於「公共場合」的雙向聯繫,亦成為可企及之態勢。傳統社會中,資訊習慣由中央/核心流向邊陲/偏遠地帶的「溝通模式」,在這個新興的電腦網絡中,已被徹底地顛覆。這個新興的電腦網絡形成了一種「草根式」(grassroots)的聯結。這種草根式的聯結,最大之特色就是允許那些即使是位於社會網絡中最底層或最邊陲的人,也都與社會網絡中其他佔據較優勢地位的人一樣,在網絡中擁有同等的機會,陳述他們自己的意見或傳達他們自己的心聲。這個「電腦網路社群」的存在,意味著一種新的、可能的人類社會的組織結構方式,已在當代的人類社會裡,公然地被實驗而逐漸成型之中。新的人類社會的組織方式,或許將會轉變成以「電腦網路社群」為架構藍本也說不定。這個「電腦網路社群」的存在,同時可能也隱喻著新型態之人類社會的社會秩序,將會逐漸透過(甚或必須藉由)這個電腦網路社群來加以維持。

  有關「電腦網絡」發展的可能面向,早在三十年前,兩位網路先驅J. C. R.LickliderRobert Taylor,即有極為精闢的描述。當大多數人還將電腦視為「數學運算」的機器之時,LickliderTaylor(1968)即已將電腦理解成是「溝通」的利器。這兩位大師曾大膽地預測:未來電腦網路的發展,將超越傳統在真實的生活空間(物理世界)中,人類所賴以建構社會網絡,必須透過有限之節點(limited gateways)的先天限制;這個虛擬的電腦網路,將令未來所有的人類,都能輕易地透過這個系統,自由的(完全依其意志)建構其個人的社會聯繫。LickliderTaylor並且進一步地指出:這個電腦網路溝通系統,若要能繼續維持其正常的運作,則其關鍵不在於依賴一個「有力的」類似中央政府的管轄機構的監督,而在於有賴廣大人民群眾(網路使用者)積極主動的共同努力維護。換言之,電腦網路運作的管理與決定權,將會落在基層之使用者的身上。更明白一點的說:這將是人類有史以來,有機會實施(或實驗)「直接完全民主」的絕佳場域。電腦網路的每一位使用者,都將有此一權利與義務,貢獻自己的心力,自己的智慧及自己的意見,以共同形成新的社會價值與規範。走筆至此,「電腦資訊網路社群」的創建,似乎在「理論」上是人類社會光明未來的希望所繫。然而,若從電腦網路社群中所實際發生的種種事例審視之,則這個新生的社群似乎並沒有為人類社會帶來任何「幸福」的保證,或任何可供期待的光明遠景,因為人們在真實社會中一切之問題行為,在電腦網路社群中也一一被重複地展現出來。其中,最為常見而最為人所詬病的就是違反倫理的電腦網路侵權行為。

電腦資訊網路倫理議題

  電腦網路中的電腦侵權行為(computer abuse)(Harrington, 1996),廣義而言包括:有版權軟體的盜版行為(software piracy)、無預警的(使用者不知情的)電腦監視(computer-based monitoring)、使用者咨意私自侵入他人電腦系統,以盜取機密或破壞資料的駭客行為(computer hacker)以及因系統軟體有嚴重瑕疵,而造成的使用者個人機密資料或隱私被無保護地公開等等的現象(許孟祥、林東清,1997)。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電腦資訊系統(Information System)的操作、管理與維護人員(從這裡開始統稱IS人員),會因為擁有know-how的權力與便利而展現出侵權行為之外,一般的使用者,只要他們有這樣的意圖,也會有相當的機會展現出侵權的行為。IS人員固然有可能會因為職務之便,而咨意對電腦網路進行誤用或濫用。例如:利用電腦網路來監視不知情員工的工作情形、利用職務權力偷窺或追蹤記錄他人的電子郵件、未經授權私自複製有著作(智慧財產)權的電腦軟體、未經許可逕行公開或轉售個人或公司之電子資料圖利、任意破壞或竄改電腦資訊系統以遂個人之私,以及利用職權傳遞反社會之資訊(色情、毒品、槍械彈藥、暴力行為)等等(Conger,Loch, Helft, 1995; 許孟祥、林東清,1997)。然而,一般的使用者如果也具備足的知識與技術,同樣地,也可能會私自盜拷有著作權的電腦軟體或咨意在網路上傳銷或販售反社會的物品或資訊。前些時日在台灣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的「網路教父」,公然在網路上推銷販售槍枝的事件,以及至今仍讓有關當局頭痛萬分的四處游動設址的「網路色情網站」等等事件,都充分說明了只要有利可圖或有強烈的反社會動機,任何一個具備足夠知識技術的網路使用者,都可能是網路社群中的「社會問題製造者」,甚或是網路社群的「恐怖份子」。

  當然,對於當代的社會生活而言,這些違反網路社群倫理的事件或現象,已不是特殊罕見的事例。它甚至已經成為「網民」們日常在網路社群中活動時必須時時面對而注意提防的「現實環境」。事實上,為了防止網路社群中違反倫理事件的頻繁發生,世界各國許多資訊專業組織,都已開始研擬制訂執行資訊專業人員的倫理守則,以適度規範其組織成員的網路社群社會行為。另外也有資訊科技專家主張應從改善電腦軟硬體設施以提高其使用效率,並降低其故障頻率等方向著手,以科技的方法減少讓網路使用者有從事違反倫理行為的機會。這些作法,無非是希望從法律及科技的面向著手,間接消極的防堵違反倫理的可能機會與動機。其結果固然有其一定之成效,但仍無法有效完全制止網路使用者一些反社會行為的發生。究其原因,則法律與科技方法都沒有觸及:網路社群仍然是由「社會人」所共同構成的這個關鍵事實。目前所有的網路使用者,可以說在成為網民之前,都已具備了相當的「真實社群」中的生活經驗。無疑的,這些生活經驗會自然地被帶進網路社區,成為網民在網路社群中活動時的行為指南。因此,欲處理電腦資訊網路(網路社群)的倫理議題,就如同要處理真實社群的倫理議題一般,必須對該社群的結構背景先做深入的理解,才有可能掌握其關鍵處,進而擬出有效之對策。

網路社群的特質與網路倫理的兩難

  如同本文之前所指稱的,網路社群的結構特徵是:草根式的連結。它並不是如傳統人類社會一般的階層化組織方式。也就是說,這樣的結構方式並沒有一個在中央發號司令的單位,可以透過權力的運作將整個社群連結起來。以草根式連結方式所建構起來的網路社會,必須依賴相互的信任(mutual trust)才能彼此聯繫起來,成為一個社群。換言之,相互的信任乃是電腦網路社群,這樣水平式社會組織得以順利運作的主要機制。前面提到:電腦網路組織及運作的方式,將會是以基層使用者為主體,讓電腦網路的每一位使用者,都有同等的權利與義務,共同形成電腦網路社會的價值與規範。因此,整個網路社群的運作,絕大部份是依賴網路使用者的高度自制與自我規範。固然這將是有史以來,人類第一次有機會獲得完全自由的可能場域,但網路社群這樣的安排與設定,同樣給予網路使用者誤用乃至濫用此完全自由權利的空間。網路社群的倫理問題即是由此而衍生出來。可以想見的,因為網路空間的自由所引起的誤用與濫用而造成的網路倫理問題,將無可避免地會沖擊破壞網路社群中,網民之間相互信賴的機制。而相互信任機制的破壞,顯然將會危及網路社群的建構基礎,進而影響網路社群的運作與發展。當前許多有關網路社群倫理議題的探討或著手採取的防制對策(無論是從法律面或科技面著手),都只是片面地考慮到如何減少違反網路倫理的事件發生,而尚未能從以上所討論的網路運作機制予以整體之考量。事實上,在設法解決網路倫理問題之時,將會面臨一個極為棘手的兩難情境。首先,網民在網路空間的自由「行駛權」所引起的誤用與濫用而造成的網路倫理問題,一定會消蝕網路社群相互信任的連結運作機制,進而鬆動網路社群的建構基礎。然而,若著手針對網路倫理問題採取「有效對策」,則勢必要對網民在網路社群中的自由權加以設限(例如:認證機制、防火牆設施等等),如此一來,固然可以解決部份的倫理問題,但是,這樣的作法事實上是犧牲了網路社群當初之所以被創立起來的最珍貴的特質(亦即網民擁有的近乎完全自由的悠遊空間)。長此以往,可能會扼殺這個人類自己所創造出來的虛擬網路社區進一步發展的潛力。因為,網路社群中網民自我規範、自我節制而相互信賴的基本理想與實踐機制,有可能會因為這些防制倫理問題發生的預防或補救措施而蕩然無存。因此,尋求解決網路社群倫理問題之道的關鍵,基本上是在網民的自由權力與因之而起的誤用、濫用自由之間,尋找、拿捏一個適當的平衡點(balance point)。這個平衡點一方面必須能夠繼續支持網路社群原有的自由權與自我規範機制,另一方面又必須能夠制止因誤用、濫用自由而產生的傾斜。顯然的,這是一件高難度的藝術工作,是全體網民必須共同面對、思量的艱鉅任務工作。

  隨著網路空間(cyberspace)的逐步擴充與全球化連結,當代人類是有機會逐步邁向LickliderTaylor這兩位大師所預測的:電腦網路社群的發展,將能夠幫助人類超越傳統在真實的生活空間(物理世界)中,人類所建構的社會網絡的先天限制。這個完全由人類自己所創建的虛擬電腦網路空間,將令未來所有的人類,都能輕易地透過這個系統,完全依其自由意志,建構其個人理想的社會聯繫關係國度。但是,這條路途並不如其表面上看起來一般的平順,事實上還隱含了許多無法預測的凶險。因誤用或濫用網路自由所引起的倫理問題,以及挾網路之便,進行反社會行為的事件等,就為這條路途佈滿崎嶇與坎坷的障礙。如何消除這些障礙,又不損及其路面的寬闊與平整(如當初依據理想藍圖所規畫出來的境界),即構成探討解決網路倫理問題的中心議題。顯而易見地,該為這個議題負探討之責的,不僅是少數的法律或科技專家(也不是這些少數的專家就能輕易解決的),而是廣大無數的網民(網路使用者),因為網民才是網路社群的裁決者。網民們在網路社群中的所作所為,將決定未來網路世界的面貌。

參考文獻

許孟祥、林東清 1997。倫理決策與電腦使用之意向模式。「第二屆資訊科技與社會轉型研討會」論文集,頁1-25。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籌備處主辦。

Conger, S., Loch, K.D., and Helft, B. L. 1995. Ethic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Use: A Factor Analysis of Attitudes to Computer Use, Journal of Information System, 1995, 5:161-184.

Harrington, S. 1996. The Effects of Codes of Ethics and Personal Denial of Responsibility on Computer Abuse Judgements and Intention MIS Quarterly, September, 1996, p. 278.

Michael Hauben's <hauben@columbia.edu.>and Ronda Hauben's<rh120@columbia. edu> netbook. Title "Netizens:On the History and Impact of Usenet and the Internet." *Commercial use is prohibited*

http://www.columbia.edu/~rh120/ch106.x00 1997.

Licklider, J. C. R. and Taylor, Robert. 1968. "The Computer as a Communication Device." In Social and Technology: For the Technical man in Management No. 76.April 1968. pp. 21-31.